|
当时,宁波旅沪人数甚众,四明公所也是上海规模最大之同乡团体。因有同乡做依恃,虞洽卿在上海社会的声望也日渐上升。四明事件过后,我们就可以发现,虞洽卿已作为宁波商人的代表,担任商界民意代表。1899年9月28日,虞洽卿与叶澄衷、朱葆三、唐荣俊、陆颂和、宋仲遽、陶梅生等数十人拿着长联送到英美租界会审公廨,表示商人们的敬意。两个月后,原上海县令王欣甫卸任,虞又与朱葆三、叶松卿等人将公制匾额与万民伞一顶,德政牌四扇,敲锣打鼓送至县署。到1901年,外地的宁波籍官员亦将虞洽卿当作是募集赈灾款项主要协助者,相信他能够在上海募集为其募到足够的赈款。
1904年,周生有事件发生,虞洽卿已成为旅沪宁波人与外人交涉中的主角,这种地位也得到中外官场的认同。虞一方面与沈仲礼、周金箴、朱葆三、严信厚等人一同致电北京、南京各官府部门;另一方面,又与外国驻沪使领会谈,希望能够说服俄国方面接受甬人要求。在同乡与官府之间,虞洽卿经常扮演的是一种调人的角色,而不是单纯的同乡利益代表者。这种角色对于移民社群利益的保护有现实的意义。对中国官府来说,既能利用“民意”来与外人办理交涉,同时也节约了其管理层面的交易成本,避免事态过激化。即使是对上海租界当局,亦需要通过这种“居民意见领袖”,来处理许多棘手的排外性“群体性事件”。故“同乡领袖”的存在,也不妨可以理解为这种社会政治结构所决定的“制度性”产物。对于一个没有强大家族背景的商人来说,数十万宁波同乡便构成他最重要的社会资本来源了。
不仅如此,由于上海宁波人势力在国内各埠最为强大,团体规模也最大,因此,上海的宁波同乡领袖,经常成为其他各埠宁波人求助对象,故其自然也成为全国的同乡领袖了。到1909年,我们就可以发现虞洽卿为同乡利益代言的活动,已经越出上海的范围。如就旅居浙江长兴的宁波人郑麒刚因涉嫌命案被长兴县令施以酷刑一事,虞分别致电浙江巡抚与湖州知府,请求彻查。正是因为虞的介入,引起地方官府重视,此案得以彻查。
虞的这种身份,后来也因宁波旅沪同乡会的成立而更为加强。尽管四明公所在上海拥有悠久历史与极大的权威。但是,随着宁波旅沪人士日增,同乡事务也越来越繁杂,公所原有的体制与组织不及应对新的需求,加之公所事务经理上也出现权力竞争,或同乡资源的溢出创造了越来越多新的权力空间。因此,到1911年2月,宁波旅沪同乡会正式成立,首任会长由沈仲礼担任,虞洽卿、朱葆三为副会长。该会设立审查、评议、文牍、经济、会计、调查等科,开展日常会务。次年,虞洽卿复被推为正会长,这一职位此后便基本上由虞担任,期间只有很短时间因政府条例规定而被改选为副会长。虞一生在社会上之巨大威望,很大程度是源于这一身份。
上海租界的中外调人
就虞洽卿的经历来看,至少从1900年以后,他便已经开始在上海扮演租界华人领袖,尤其中外调人的角色。1900年,美商丰裕洋行控广大庄股东高彤宾定货不出,涉案商人又抗令不到租界公堂应讯,最终由虞洽卿出面调处,始得解决。
几乎所有关于虞洽卿的记述都会强调1905年“大闹公堂案”在其生平社会活动中所具里程碑性意义。有关此案的具体经过,前人讨论甚多,此处不再赘述。值得提及的是,从一开始,此案之交涉既与华洋官廷之角力有关,也与上海绅商界欲获得其在租界当局的话语权联系在一起。12月9日,上海商务总会在商议解决办法时,就提出“工部局且须有一华人为董事”这一条件准备与外人谈判,同时也提出巡捕房必须明定权限,不能逾越。无论是华董设立,还是关于警权限制,都是虞洽卿所极为关注且努力推动的事项。
在华董问题上,上海商务总会召集会董商议后,决定把这一诉求呈送给英租界当局,并开始派代表多次与英租界当局接触。英租界工部局并不打算此时容纳华人董事,但愿意先就组织华人咨询委员会与商会协商。商务总会即推派议董虞洽卿等7人组成咨询小组,筹建租界“华商公议会”。这一机构在次年2月成立,由各行帮会馆40人组成,又设立办事董事7名,虞洽卿则是其中核心人物。他先以最高票被推为总董,但以不能长期呆在上海为由,推荐吴少卿担任此职。工部局总董仆兰德认为如能将“中国商业会馆势力”酌加运用,“当有益社会,华洋俱利”。但不久之后新一届的工部局董事会拒绝承认华商公议会的参政权,此事遂搁浅,直到20余年后再度被提出。
1902年6月,上海商业会议公所成立,设立议董28人,但无虞洽卿之名。他仅被列于会员名单。1904年,会议公所改组成上海商务总会,次年底,虞开始担任该会议董,主要负责中外交涉事项。其在商会日渐活跃,声望为外界所瞩目。是年10月,商人董子珍因顺利火油公司亏本倒闭而产生债务纠纷,被其他股东指控,商会出面调停。尽管商会对此案已安排了调解人员,但可能虞氏态度过于引人关注,甚至让人怀疑其欲左右此案走向。因此,虞洽卿特在报上刊登声明,称自己只是参与会议讨论,“向颇公平,至此事之是非曲直自有公论,一经商会再行集议自能昭然也”。此种公开声明,对其在商会中的角色有重要暗示。
1907年,刚满40岁的虞洽卿继续当选为商务总会议董,在选举中的得票数排在第五位,仅次于李云书、朱葆三、谢纶辉、周金箴等商界老宿。除商会外,虞洽卿也是洋货商业公所董事,他与朱葆三、以及总董贝润生三人当时似乎控制着该公所事务,公所建筑落成时他们还特请上海道到场观礼,以壮声威。资料显示,至少到1906年,虞也已经在担任官方主办的江南商务局董事。这些职务,显示官方也已经认可其商人领袖之地位。1907年1月江南赈捐彩票开彩,两江总督端方特派三位上海商董到场监视,虞洽卿便与前上海商务总会总理曾铸以及施子英奉命到场。1908年公共租界决定禁烟,此事由工部局与上海商务总会共同负责,虞洽卿也被为中方董事主持其事,权力甚为重要,如抽签决定烟馆关停店家,反映烟商诉求,均由其代办。
上海从开埠后,由于处于华洋共治之下,租界与华界行政体系并不兼容,华人与西人之法律观念,或文化认同差异更大,因此,华洋之间为沟通方便,或谈判需要,便需要有缓冲性的中介人物发挥作用。1905年之后,由于虞洽卿所办公共事业多富有成效,其在华洋官民间便享有特别威望,因此,渐渐地他便俨然以华洋间第一调人角色出现在上海社会之上。如1909年2月,工部局因树立马路界石,与华界官府发生纠纷,上海道蔡乃煌与上海知县李超琼便挽请虞洽卿出面与工部局协调,以免上司究责。6月,信义银行倒闭,经上海道蔡乃煌与商会协商,未兑钞票由商会筹垫银三万两,定期兑付,由虞洽卿负责在场给发,以免出现动荡。次月,上海南北各鱼贩因法租界当局税收改收洋码一事罢市,仍由虞洽卿负责代表商会协调并善后。最后此案以虞氏调解得力,上海道委公谳委员聂榕卿与法国领事协力劝导,事情得以和平了结。鱼业商人及小贩上千人特制银牌一座以军乐伴送至海宁路虞洽卿公馆,表示感谢。10月,上海荣记报关行主候补道金琴孙被人杀害,公共租界廨员即致电当时正在南京的虞洽卿,请其即回沪主持善后事宜。1911年9月,华比票款案发生,江苏巡抚程德全致电上海道,要其转请虞洽卿迅速与比利时领事商议办理。经虞之交涉,比方同意苏省裕苏官银局分两次将11万两银票兑还。在交涉过程,外交部与苏省当局、上海道对虞洽卿依赖甚深。
其他跨区域之公益事项,如与各地协调禁止通商口岸人口拐卖等,从来往电文中可见外地官员对虞之重视。不仅官府,当时上海民间也知晓“虞洽卿很能办事”,遇事便可请他出面调解。因调解纠纷出名,当时上海一些行业为办事方便,亦邀请虞洽卿担任公会总董。如浙属金衢严绍处五府茶业公会,便以虞为总董。1911年4月,茶业商人认为各地厘卡苛勒过重,要求虞出面向官府请求维持营业。虞即以该会总董身份具呈浙江巡抚及咨议局,要求通令全省局卡遵章收捐以杜浮冒。这种挂名总董,也可算是其社会资本之额外增殖,虞也乐于扮演此种角色。
外人对虞洽卿出任调人曾表示感谢。1905年“大闹公堂案”之后,工部局总董恩纳生曾致函虞洽卿,对其在事件中大力维持租界秩序深表感谢,并代表工部局各外人董事赠给时表一只,“以志大德”。虞则覆函谦称只是“奉抚宪委办此案,因人成事,聊竭愚忱”。此种公文披露报端,显然有助于虞洽卿之身份提升。虞常在中外间调停事端,甚至会直接影响到一些诉讼案件的进程。如朱培初与日本三井洋行发生款项纠葛,因虞洽卿愿出为调停,日本驻沪领事就要求会审公廨将两造所呈契劵检交律师与虞氏一起具领销案,诉讼停止。中外人士似乎都接受虞洽卿这种人士的居间调处,甚至放弃诉之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