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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婚姻法拒绝“包二奶”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cx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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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拒绝“包二奶”  发帖心情 Post By:2011-10-19 13:43:16 [只看该作者]

我们在看看2000年那时候社会对二奶的反应这事2000年得报纸上报道

 

这是一幕颇具戏剧性的场面:在广州市妇女联合会权益部,两位律师正分别接待两位妇女,她们素未谋面,走到同一间屋,却不约而同地投诉同一男人。原来,她们一个是妻子,一个是二奶,彼此正“背对背”,各自大吐苦水,寻求法律的帮助。

  什么人在“包二奶”?

  “包二奶”的主要形式是以金钱等物质利益供养婚外异性,称之为“金屋藏娇”;有的养暗娼,称之为“从良”;有的甚至公开妻妾同居。在这些“包二奶”的人中,有厂长、经理,有包工头、个体户,也有来自港台及东南亚的商人。我们这里主要介绍一下台湾人和香港人在大陆“包二奶”的情况。
  改革开放以来,很多港台的商人来大陆投资设厂。广东的深圳、东莞等地,除了“二奶屋”外,还出现了被称为“二奶村”的高级楼宇社区。随着港台商人大批进入福建投资设厂,福州、厦门也随之成为二奶重点区。
  台湾人“包二奶”的不都是特别富有的商人,还有一些是金门、马祖一带的渔民。从金门出发去厦门黄厝,船行只要40分钟,因此不少台湾男人可以当天往返于台湾和大陆之间。他们既能与大陆二奶幽会,又可以当天赶回家向老婆交差。金门渔民对妻子说晚上出海捕鱼,实际上有可能是去黄厝与二奶共度良宵。
  从马祖北竿乘快艇到黄崎只需20分钟,比起其他台商去大陆会二奶要方便得多。福建沿海一带已出现不少二奶聚集村落。
  港人“包二奶”还有一个很特殊的群体———货柜车司机。80年代一批往来于香港与内地之间的香港货柜车司机,是深圳“包二奶”的“先锋”。

  什么人在当二奶?

  二奶因姿色与文化水平的差异,分为不同的档次。
  档次最高的就是那些具有大学文化水平的知识女性。她们形象较佳,而且谈吐高雅,是很多台港商人乐于包养的目标。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她们是包养人的身份和财富的象征。
  并不是所有的二奶都完全依附于包养她们的人,部分二奶还有很强的独立性。她们除了每月获得三五千港元的“家用”外,自己也有工作,拥有自立能力。有的港台商人较有“情意”,除了每月给予“家用”外,还给予数万元或上十万元的本钱,供二奶经营一些小生意。
  还有一些二奶原来在娱乐场所工作。一般来讲,她们的档次较低,成为二奶后整天只顾打牌、玩乐、购物,这类人与“丈夫”的关系一般不会长久。
  还有一些二奶是来自农村的打工妹。她们思想单纯,容易上当受骗,以为男人把她供养起来后,一生就有了保障。有些二奶还生下孩子,过着“正常”的家庭生活。

  “二奶村”什么样?

  广东是港台商人二奶聚居的主要地区。知情人士指出,港人的二奶主要集中在罗湖一带,例如怡景花园以及东海、百仕达等小区。
  在深圳“包二奶”的人都会租用或购置楼房,并且集中于某些地区,形成当地人所熟悉的“二奶村”。位于深南东路的黄贝岭村是深圳最早、也是最大的“二奶村”。村中主要街道看起来都非常平静。在村内市场,大部分商店销售的都是童装和女性服饰。可见,这里的居民多是妇孺。妇女们的警惕性很高,对走进村子的外人一般都很怀疑。
  还有一些“包二奶”的并没有完整的“家”。一位熟悉“行情”的人士指出,由于担心与“情人”在酒店等场所幽会时被公安人员逮个正着,一些港台商人往往合租一个住宅单位,有三四个房间,便于分别与二奶幽会。有人戏称这种方式是“自助餐”。

  按照台湾法律,“包二奶”犯通奸罪

  “包二奶”在台湾并不普遍,但很多台商精于此道。因为这种事涉及两岸法律管辖权的问题,所以处理起来非常复杂。台湾一位资深律师说,“包二奶”触犯了台湾刑法第1052条“与他人通奸罪”,配偶可以诉请离婚,同时也可处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过,如果原配妻子不起诉自己的丈夫,法院也无权干涉,追诉期限仅为6个月。由于通奸罪举证的难度大,一般不好办。
  通奸罪的构成,是采取技术上的认定。在台湾捉奸,只要能查出男女两人衣衫不整共处一室,基本上就有通奸之嫌。至于重婚罪,则是指已有婚姻行为,又与他人进行婚姻行为者,可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

  打击“包二奶”的关键是对重婚罪的认定

  随着祖国大陆和台湾及香港交流的进一步深入,“包二奶”已成为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前不久,全国妇联对“包二奶”最为猖獗的广东省进行了修改《婚姻法》的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近半数的广东人要求刑事处罚婚外恋;有25%的人认为“处罚第三者和婚外恋”是《婚姻法》最应补充的内容,而在对通奸、搞婚外恋的惩处上,55%的人选择了“追究刑事责任”。
  10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审议《婚姻法》修正案草案。修正案草案增加了关于禁止重婚的规定:在总则中增加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相互扶助;在法律责任中规定,对重婚的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此应当依法侦查、提起公诉;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因一方重婚而导致离婚的,无过失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一消息,使数以万计的在大陆“金屋藏娇”的香港人和台湾人面临法律诉讼和惩罚。
  对“包二奶”现象的打击,关键是对重婚罪的认定。中国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为重婚罪。但“包二奶”一般都没有领结婚证,根据刑法难以认定是犯了重婚罪。

  台商就怕真感情

  最近,台湾一记者采访了一位在大陆投资长达10年的台商,请他谈谈对二奶问题的看法。这位台商说,许多台商在台湾一直过着一成不变的婚姻生活。到了大陆,时间长了,没有几个人能抵挡得了“柔情攻势”。当被问到“和二奶有真感情吗”这个问题时,他说,大部分台商的答案是“不可能的”。在台商的眼中,最好的生活方式当然是“妻妾和睦”了,但一旦这个“理想”无法实现时,绝大多数的台商都会“义无反顾”地选择妻子。
  有人认为,只要祖国大陆和境外地区的巨大经济差距仍然存在,“包二奶”现象就会存在下去,立法只会在一个时期内使“包二奶”包得更低调、更隐秘、更巧妙而已。但是笔者认为,在经济利益越来越成为社会的主流力量时,女性的自尊自强就显得尤为可贵。 
    《环球时报》 (2000年10月31日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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