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民商事案例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9月3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媒体新闻发布厅发布人民法院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民商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和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林文学出席发布会。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广宇主持。
近年来,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努力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高水平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集中展示近年来人民法院服务保障民营经济所取得的成效。这些典型案例,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是,采取一系列司法措施,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关于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司法政策文件,以投资准入、产权保护、创新创业等为着力点,全方位、系统化、制度化、机制化地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在司法审判中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发展机会平等,切实维护好、实现好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9月3日发布的国龙公司与西电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就是平等保护的典型案例。
二是,充分运用司法重整制度,帮助危困企业焕发生机。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制定三个有关破产清算、司法重整的司法解释及一系列司法文件,积极完善破产法律制度。
一方面,采取必要的司法措施,有效利用债委会机制,支持、推进危困企业预重整、庭外和解,帮助危困企业渡过难关。
另一方面,各级人民法院不断完善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坚持法治化市场化原则,充分运用司法重整这一制度工具,引进战略投资、先进技术,进行债权债务股权重组,帮助一批有发展前景的危困企业摆脱债务危机、流动性困境,实现涅槃重生。
截至2020年底,就有30多家债务总额在百亿元以上的企业,完成司法重整,扭亏为盈。仅2020年,人民法院通过司法重整共计盘活资产4708亿元,让532家企业重获新生。9月3日发布的重庆力帆股份、广西正菱集团以及江苏刚松司法重整案,就是通过司法重整,使企业获得重生的典型。
三是,坚持公正文明司法,充分体现审判执行的力度和温度。善意文明执行,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如期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阶段性目标之后,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的重要举措,是对执行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
“每个案件就是一个营商环境。”在保全、执行等司法活动中,一方面,坚守法律底线,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率,快速帮助企业回笼资金、特别是解决中小企业的燃眉之急。
2017年以来,人民法院仅以网络司法拍卖的形式共实现债权1.69万亿元,节约佣金523.54亿元,其中民营企业债权占相当大的比例。
另一方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严禁超标的查封、乱查封、过度执行、乱执行,千方百计以“活查封”、替代性保障措施、执行和解、集约协调等执行措施,尽可能减小对被执行人权益以及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传递“司法温度”。
在9月3日发布的典型案例中,选取了浙江嘉兴桐乡法院、北京海淀区法院、广东广州中院三家法院的做法。桐乡法院把5G、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等最新的科技成果运用于“活查封”,体现了智慧法院建设助力善意文明执行的成效。海淀区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保全了7800多万元,但根据实际情况以500多万元为单位分成14笔“滚动解封”,实现了“以保促调”,也避免了被保全人因大额资金被保全而陷入僵局。广州中院的部分事项先行判决、先行执行,缩短了诉讼周期,减少了司法诉讼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四是,司法审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促进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精神,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
第一,加大对恶意违约、逃废债务、侵犯产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惩治力度,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通过个案的审理,体现鼓励勤劳致富、合法经营的社会导向。
第二,三令五申禁止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在民刑交叉案件中处理好打击犯罪与保护有关企业合法民事权益的关系。既对罪犯“打财断血”,又维护好依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合理调整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对“砍头息”、职业放贷、高利贷、套取金融机构信用转贷等不予支持。助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预防化解金融风险,助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第四,体现新发展理念,服务乡村振兴、京津冀协同发展、深圳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浦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浙江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示范区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紧盯人民群众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社会保障、生态、旅游等民生保障方面的司法需求,助力建设普惠金融体系,妥善审理涉民生民商事纠纷案件。
9月3日发布的镇江山水湾公司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人民法院从振兴乡村经济出发,既化解了双方之间的矛盾,又推动当地特色农业项目继续推进。山西梅园华盛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中,法院秉持以人民为中心促进共同富裕的理念,依法保护合法收入,旗帜鲜明否定非法收入。
五是,多元联动解决纠纷,与工商联、商会等组织共同形成解决纠纷合力。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工商联联合印发了《关于发挥商会调解优势 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又与全国工商联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人民法院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意见》。
近年来,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大了工作力度,积极联合工商联、商会等组织对民商事案件开展调解工作,努力形成司法合力,形成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越来越多的有经验、有影响力的商会领导、民营企业家以及懂经济、懂法律、懂企业管理的人才参与到商事纠纷化解中来。通过工商联与法院的诉讼平台对接,创新开展在线解决纠纷,妥善化解了一大批涉民营企业间、商会会员间的民商事纠纷。
在9月3日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既选了“点”,也介绍了“面”。从“点”来看,浙江嘉兴南湖区工商联,成立了专门的调委会,一年时间,调解成功率63.4%,标的额约1.6亿元。从“面”而言,江苏省近三年来,各商会调解组织共有效化解民商事纠纷3757件,化解标的金额10.27亿元。实践证明,多元联动解纷是一条行之有效的正确道路,我们还要进一步持续推进,争取走深走实走远。
9月3日发布的10个典型案例只是近年来人民法院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一个小窗口。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努力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高水平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人民法院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典型民商事案例
目 录
案例1:重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家全资子公司司法重整案
案例2:广西柳州正菱集团及53家关联企业合并重整案
案例3:江苏刚松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司法重整案
案例4: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山西梅园华盛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案例5:江苏镇江市丹徒区宝堰镇前隍村委会与镇江山水湾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
案例6:陕西西安西电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与鹤壁国龙物流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
案例7:北京易车互动广告有限公司等与北京新意互动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案
案例8:浙江嘉兴桐乡法院上线“活查封”管理应用,实现动产保全“数智化”
案例9:广东广州中院推行民商事案件先行判决,促进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兑现
案例10:北京、江苏、浙江、广东等地法院与工商联建立民营企业产权保护社会化服务体系
案例1:重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家全资子公司司法重整案
【基本案情】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力帆股份)成立于1997年,2010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2亿股,募集资金29亿元,是中国首家在A股上市的民营乘用车企业。力帆股份及其持有的10家全资子公司已形成了主营汽车、摩托车及发动机产销的跨国性企业集团,曾十度入选中国企业500强,出口金额连续多年位居重庆市第一。然而,因汽车、摩托车行业深度转型,同时受战略投资亏损、内部管理不善等综合因素影响,力帆系企业自2017年起逐渐陷入经营和债务危机,巨额金融债务违约、主要资产被抵押、质押,主营业务基本处于停滞状态。2020年6月,债权人以力帆股份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力帆股份实施重整。同年7月,债权人以力帆乘用车、力帆汽销、力帆进出口、力帆摩发、力帆汽发等力帆股份的10家全资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10家子公司实施重整。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对力帆股份及其10家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分别指定力帆系企业清算组为管理人。截至2020年评估基准日,力帆股份及十其家全资子公司资产评估总值为77.15亿余元;截至2020年11月,债权人申报债权共计267.71亿余元。在假定破产清算状态下,力帆股份普通债权清偿率为12.65%。
【裁判结果】
为维持企业营运价值,重庆五中院在受理重整申请后,决定力帆股份及十家子公司继续营业,同时从2020年8月开始,指导管理人发布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经过严格审查,最终确定国有投资平台重庆两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民营企业吉利迈捷投资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作为战略投资人。2020年11月,力帆股份及其出资人会议以及十家全资子公司债权人会议,均高票通过重整计划草案。重庆五中院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2021年2月,重庆五中院作出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重整程序。
【典型意义】
力帆股份司法重整案,是国内首家汽摩行业上市公司司法重整案。通过司法重整,整体化解了企业危机,维护了6 万余户中小投资者、5700 余名职工的合法利益,保障了上下游产业链千余家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重庆五中院在该案的司法重整中,充分发挥“府院”协调机制作用,创新采用“财务投资人+产业投资人”的模式引入战略投资人,形成了推动企业重生的双重“驱动力”,即:一方面,通过国有平台公司和民营企业共同牵头设立投资基金引入社会资本参与企业重整,为企业发展给予资金支持;另一方面,通过行业龙头企业导入新技术、新业态,将传统的汽车、摩托车制造业务升级为智能新能源汽车产业新生态。经过司法重整,助力力帆股份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了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之后,上海证券交易所撤销了对力帆股份(601777)的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ST力帆”现已更名为“力帆科技”,截至今年8月27日,总市值280.35亿元。力帆股份及十家子公司也都实现了扭亏为盈,全面实现了企业脱困重生。
【案件案号】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20)渝05破1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