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资深大律师(英语:Senior Counsel)是香港对经确认后的资深讼务律师称号。
诉讼律师累积十年经验后有机会被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委任成为资深大律师(Senior Counsel, S.C.),在香港的地位等同主权移交前的御用大律师(Queen's Counsel, Q.C.)。所有在主权移交前已获认许为御用大律师的香港大律师,在香港主权移交后全部自动获得香港资深大律师的资格。
过去英国的御用大律师资格授予制度曾为不少法律界人士诟病,包括香港法律界泰斗大律师胡鸿烈及余叔韶等,因此在设立资深大律师制度时,其资格的认定曾掀起一阵讨论。然此项委任绝非理所当然,首席法官会考虑其行内成就、贡献、经验等,绝非拥有年资便能顺理成章获得委任,而大多数资深大律师被委任时年资已超过10年。
至现时为止,大律师公会有一名名誉资深大律师——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院长、人权学者陈文敏教授,他在2003年获得名誉资深大律师的资格。
截至2011年5月资深大律师共只有85人(76男、9女)。而资深大律师会根据其执业年份列出排名,现时排首位的是身为泛民元老的民主党创党主席、前立法会议员李柱铭。
第一、律师必须通过考试或考核,被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律师执业证书,但从事法律事务的人,一般是法律工作者,俗称“公民代理”、“黑律师”,而不能叫作律师。
第二、律师必须既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又有执业证书。如果只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律师执业证书,就还不能被称为律师。
第三、律师的服务对象是整个社会,没有特定对象。自然人、法人均可委托律师代为法律事务。
第四、从事律师业务时必须有当事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工作,不允许越权或滥用权利。
第五、律师是法律工作者,律师只能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工作受法律保护,不受行政单位、党派、个人的干预。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对律师执业规定了一定的限制条件,这样规定:
第十条 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
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
第十一条 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
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第十二条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符合本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依照本法第六条规定的程序,可以申请兼职律师执业。
第十三条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
律师协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二)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
(三)制定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
(四)组织律师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对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考核;
(五)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
(六)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实施奖励和惩戒;
(七)受理对律师的投诉或者举报,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受理律师的申诉;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财税审计| 金融保险| 证券期货 | 土地房产| 建设建筑| 劳动人事| 海关事务| 外经外贸| 产品质量| 食品医药| 交通运输| 农业农村| 法律律师
计划物价| 商贸服务| 环境保护 | 工商行政| 资源能源| 国企国资| 信息产业| 知识产权 | 司法行政 | 教科文体| 公安安全| 民族民政
外交外事 | 港澳台侨| 调解仲裁| 民法民诉| 刑法刑诉| 工业行业| 行政诉讼| 宪法制度| 检察业务| 机关事务| 法制建设| 其他行业
公职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占国家行政或事业编制,供职于政府职能部门或行使政府职能的部门,身份具有双重性,公职律师既是国家工作人员又是律师。公职律师不得为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所受理的案件一律免费,公职律师不参与市场竞争。
公职律师三大职能
第一,“政府的律师”。一是参与政府职能部门的规范文件的审查;二是对政府的重大事项进行法律论证,提出可行性分析;三是代理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诉讼。
第二,“困难群众的律师”。协助法律援助机构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促进社会公正,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三,“公益诉讼的律师”,为涉及政府和社会公众的重大利益纠纷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军队律师为军队提供法律服务,是一种特殊的公职律师。军队律师根据总政的有关规定,军队律师编制在部队的政治机关,受所在单位首长和政治机关的领导,并在本单位法律顾问处的组织领导下履行职责,业务上受上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军队律师在履行职务时,享有与社会执业律师同等的权利,承担同样的义务。
公司律师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司法部颁发的法律执业资格,在企业内部专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为企业内部提供法律服务并依法取得公司律师执业证书的从业人员。我国建立公司律师制度,可以使公司律师通过参与企业的各种经营事务,将法律服务直接引入企业决策层面,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公司律师必须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执业资格,只能为本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不得面向社会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不得在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兼职,不得以律师身份办理本单位以外的诉讼与非诉讼案件。
税务律师(taxlawyer),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注册税务师或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专业财税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税务律师首先应该是律师,税务律师行业是就律师专业领域所作的细分。
税务律师在西方发达国家是非常受欢迎的律师细分职业,是市场经济发展和发达的必然要求和结果。其主要工作范围主要是在遵循国际、国内税法、税收法规的前提下,为客户在以下方面提供“专业化、多元化、深层次”的税务法律服务,以协助客户降低纳税风险、优化节税空间、实现深层次合法化税务筹划。税务律师或是接受国家机关、企业、团体或个人的委托,协助处理财税法律事务或代当事人进行涉税诉讼的财税法律专业人员。
经济律师主要是指在经济财产方面,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经济事务(公司、保险、金融、证券、房地产)主要业务范围:代为处理公司设立、分立、终止、破产清算、股权转让、股权纠纷诉讼事务和非诉讼事务;提供各类保险合同的投保、理赔服务,代理保险索赔诉讼;代理信贷、银行按揭、国际金融、资金信托、融资租赁等金融业务;代为处理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抵押等相关法律事务,代理房地产预售、销售、转让、抵押、租赁等活动的相关法律事务,代理各类商品房、二手房屋交易纠纷案件的诉讼代理业务。
商务律师一词来自英语businesslawyer,是指专业从事企业及商务法律服务的律师。商法被认为是民法的一个分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事务变得日益纷繁复杂,社会的分工也越来越明细,原有的包罗万象的民事法律已无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万金油式的律师更是难以胜任日益专业化的法律事务。越来越多独立的商事法律被制定了出来,与之相适应的专业从事商事法律事务的商务律师也应运而生。
商法一般包括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劳动合同、保险法、金融与证券法、金融法、海商及对外贸易法等。商务律师群体中既有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也有为公司企业提供法律顾问的律师和为特定企业所雇佣的公司律师。与普通的民事律师不同的是,商务律师主要从事公司、合同、劳动关系以及与商业有关的法律事务。商务律师是继民事律师、刑事律师之后的又一个律师分支
(一)首先,律师拥有如下权利:
1.律师执业时,人身自由不受非法限制和剥夺,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名誉不受损害;
2.律师参加诉讼活动,可以收集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可以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代理出席法庭参加诉讼,以及享有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权利;
3.律师承办案件,可以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情况;
(二)律师拥有专业法律知识,可以接受委托处理下列事务:
◆代理民事诉讼
1.担任一审案件原告人的代理人
2.担任一审案件被告人的代理人
3.在民事案件审判监督程序中的代理
4.在执行程序中的代理
◆代理刑事诉讼
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
2.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
3、担任公诉案件一审辩护人
4.担任公诉案件二审辩护人
5.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代理人
6.担任自诉案件的代理人
7.担任自诉案件被告人的代理人
8.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人
9.担任刑事申诉案件的代理人
◆代理行政诉讼
1.在一审中的代理
2.在二审中的代理
3.在申诉中的代理
◆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1.担任法律顾问
2.代理仲裁
3.代理行政复议
4.解答法律询问
5.代书
◆办理金融证券法律事务
1.外债登记
2.股票发行上市
◆办理知识产权法律事务
1.著作权业务
2.专利业务
3.商标业务
4.不正当竞争案件的代理
◆办理房地产买卖法律事务
1.参与谈判
2.承建商、开发商资信调查
3.合同审查
4.代办预售合同登记
◆其他公司及个人法律事务法律许可范围内一切法律事务
上面是我国律师的一些规定。然后我在阐述下香港大律师制度的一些内容
此称呼在部分地区(如中国台湾地区),亦含有对律师的恭维之意。
香港大律师
讼务律师 (Barrister)或诉讼律师,是使用源自英国的普通法制度的地区(包括澳大利亚、香港等)两种律师的其中一种(另一种是事务律师)。只有讼务律师能在法庭上替当事人进行辩护或诉讼。讼务律师在香港俗称为大律师,更不正式的称呼是大状(沿自古代中国的状师)。
在香港的事务律师(俗称律师)在高等法院和终审法院是没有发言权的。如当事人需要在上述法院进行诉讼,必需要由事务律师转聘讼务律师进行。
要在香港成为一名讼务律师,须在港完成“法学专业证书”(Postgraduate Certificate in Laws) 后,跟随讼务律师实习一年(俗称“跟师傅”),加入香港大律师公会后方可成为正式的讼务律师。
根据香港大律师公会数字,2006年4月该会会员人数为950人,相对于事务律师人数只有六分之一(2006年10月28日事务律师数字为5,600人),原因除工作性质上讼务律师市场远较后者为小外,讼务律师性质上属于“自雇人士”,其收入比较极端,较不稳定的收入对初入行者是一难以克服的问题。
伟大的律师为真理不畏强权,为公道敢于抗争,对立法、司法能提出卓有成效的建议。伟大的律师必定光明磊落,胸怀坦荡。他努力奋斗的不是为名利,更非为一已私利,而是为国家、为民族、为社会全体成员的根本、长远利益而奋不顾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