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当前时间为: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體中文
 

  司法解析

最高法院出台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规定-(浙衡商务,内部资料,请勿转载)

最高法院出台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规定



 
  八类禁止的高消费行为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旅游、度假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下发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了限制高消费的对象、原则、范围、程序、法律责任等问题。

   《规定》是为深入贯彻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建立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切实解决执行难而制定和发布的。

   《规定》明确了限制高消费的对象是有清偿能力但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凡是被执行人有拒不申报财产或者申报不实、拒不配合法院查找财产等消极履行的行为、规避执行的行为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法院可以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规定》的颁布,为惩治“老赖”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为增强实际操作性,《规定》列举了八类禁止的高消费行为,同时为防止列举不全面,规定了兜底条款,即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都属于高消费行为。据介绍,为防止被执行人规避本规定,不管是被执行人自己高消费,还是以他人名义高消费或者他人以被执行人的财产高消费,只要有证据证明是以被执行人的财产支付费用,导致被执行人财产不当减少的高消费行为都在禁止之列。

   为真正发挥限制高消费措施的作用,还需有关消费场所以及国土、银行、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的协助与配合。为此,《规定》明确了这些场所和部门的协助执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

   限制高消费是一种补充性、间接性的执行措施,其不影响直接执行措施的适用。在限制高消费期间,如果法院发现了被执行人的财产,可依照法定程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强制执行措施处置被执行人的财产。当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限制高消费令。

  相关文章: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答记者问

来源: 人民法院报

最新公布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管理入口 标题 内容
联系邮箱:warkman_cxf@sina.com - 在线QQ:1362806982 471417811
浙ICP备11018570号-1
Copyright 2026, 版权所有© 浙衡商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