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说几个关于限制高消费(限高)的常见误区:
1、限高也不是每个案子都会上
当然此类情况已经很少了,但是并不排除会有。
别杠,也别说什么最高院规定了,没有限高、失信不能做结案处理,也不要说什么如果被查到了,会出问题。
你自己没遇到,并不意味着不存在或者说办理的执行案子还不够多,答主已经遇见好多起
说几个关于限制高消费(限高)的常见误区:
1、限高也不是每个案子都会上
当然此类情况已经很少了,但是并不排除会有。
别杠,也别说什么最高院规定了,没有限高、失信不能做结案处理,也不要说什么如果被查到了,会出问题。
你自己没遇到,并不意味着不存在或者说办理的执行案子还不够多,答主已经遇见好多起了。
2、限高往往隐藏着一些违规操作
常见隐藏的违规操作比如,某些同行律师利用代理权限违规解除限高,毕竟不是每个申请执行人一天到晚都盯着那个执行信息公开网,也不是所有人都知道这个网站可以免费查询。
3、高端玩家即便被限高了,也能想办法解决
这些玩法又可以区分为在立案执行后,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前。
也包括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后。当然,大多是在终本之前处理。
其他的就是比如法定代表人、股东被限高后,通过“技术手段”处理,方法得当,不是不可行。
4、一旦和解结案解除限高、失信后,对方不履行,不能直接再次限高
不得不说,大多当事人,甚至大多律师同行对法院的执行查控系统、案件管理系统并不熟悉,所以很懵。
在执行相关事务的判断、处理上往往显得模棱两可,有点靠“猜”的味道。
案件达成和解,终本后,解除限高、失信操作没问题。但是,案件一旦终本,目前的大多法院系统是根本不支持重新立马上失信、限高措施。
需要恢复执行立案后才可以上。
你可以理解为,案件终本后,查控系统好多操作都“关停”了
5、限高与失信是两个不同的事儿
这个不做过多解释,一个主要是针对“消费行为”,另一个主要是针对“信用行为”,程度、对象,都不一样。